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
上架时间:
2017-12-29
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

 

服务内容
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办理

服务地区

上海

服务周期

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

费用说明

面议

资质标准

一级资质标准

1.企业资产

净资产 1 亿元以上。

2. 企业主要人员

(1)建筑工程、 机电工程专业一 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 人, 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 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 9 人 。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 10 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**职称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 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 5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 、劳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
(4)经 考核 或培 训合 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。

3.  企业工程业绩

 近 5 年承担过下列 4 类中的 2 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 。

(1) 地 上 25 层 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8-2 4 层的民用建筑工程 2 项;

(2) 高 度 100 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 0-1 00 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 2 项;

(3) 建筑面 积3 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 业、民用建筑工程 1 项或 建筑面积 2 万 -3 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 2 项;

(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跨 36 米以 上)的建筑工 程 1 项 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 7-3 0 米(不含)( 或钢结构单跨 30-36 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 2 项。

 二级资质标准

1.企业资产

净资产 4 000 万元以上。

2. 企业主要人员

(1) 建筑工 程、机 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 师合计不少于1 2 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 9 人。

(2) 技术负 责人具有 8 年 以上从 事工程 施工技 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**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 于15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 、劳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
(4) 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 术工人不少于 7 5 人。

3. 企业工程业绩

近 5 年承担过下列 4 类中的 2 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地 上12 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 -11 层的民用建筑工程 2 项 ;

(2)高度 50 米以上的构筑物工 程 1 项或高度 35-50米 (不含) 的构筑物工程 2 项 ;

(3) 建筑面 积 1 万平方米 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 1 项或建筑面积 0.6 万-1 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 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 2 项;

(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 21 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跨 24 米以 上)的 建筑工 程 1 项 或钢筋 混凝土 结构单 跨1 8-2 1 米(不含)( 或钢结构单跨 21-24 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 2 项。

 

三级资质标准

1.企业资产

净资产 8 00 万元以上。

2. 企业主要人员

(1) 建筑工 程、机 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 5 人 ,其中 建筑工程 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。

(2) 技术负 责人具有5 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 6 人 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电气等专业齐全 。
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 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 、劳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
(4) 经考核 或培训合 格的 中级工 以上技 术工人 不少于 3 0 人。

(5) 技术负 责人( 或注册 建造师 )主持 完成过 本类别资质 二级以上 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 2 项。

 

承包范围

一级资质
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 万元 以上的 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
(1)高度2 00 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
(2)高度2 40 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。

 二级资质

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 的施工 :

(1)高度 1 00 米以下 的工业、民用 建筑工程;

(2)高度 1 20 米以下的构筑物 工程 ;

(3)建筑面 积 4 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
(4)单跨跨度 39 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
三级资质

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 的施工 :

(1)高度 5 0 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 建筑工程;

(2)高度 7 0 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 ;

(3)建筑面 积 1.2 万 平方米 以下的 单体 工业、 民用建筑工程;

(4)单跨跨度 27 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
 

需准备材料

1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
2、法人一证通
3、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
4、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、职称证(学历证明)复印件
5、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岗位证书复印件
6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、执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
7、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
8、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
9、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基本情况及业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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